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乐市监处字〔2019〕54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46元,并处以2054元罚款,共计罚款3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4 |
决定机关 |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奚德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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