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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德摩新能源叉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向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42452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828民初826号
    案号 (2018)皖0828执3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岳西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30
    发布日期 2018-04-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安徽德摩新能源叉车股份有限公司欠安徽迅启蓄电池有限公司货款226201元,由安徽德摩新能源叉车股份有限公司分期分批偿还:2017年6月30日支付55000元(由安徽德摩新能源叉车股份有限公司用柴油机型号为C490BPG、柴油机编号为15158141燃油叉车一部抵付);2017年9月30前支付货款50000元;2017年12月30日前支付货款50000元;2018年3月30日前付清余款71201元。 二、如安徽德摩新能源叉车股份有限公司按上述约定履行,则安徽迅启蓄电池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利息请求;如安徽德摩新能源叉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任何一期债务,则安徽德摩新能源叉车股份有限公司需支付全部货款226201元自2015年7月7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且安徽迅启蓄电池有限公司有权就所有债务余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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