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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环8罚[2021]第200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天台县发昌工艺品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车间内未设置废气处理设施且车间未密闭。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车间内未设置废气处理设施且车间未密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肆佰柒拾柒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清,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5
    决定机关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