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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观环罚字﹝20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废气处理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2.对你公司处以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1
    决定机关 安庆市大观区生态环境分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