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易德文化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MA****K3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深前证执字第10号 |
案号 | (2021)粤03执恢15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公证处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特出具此执行证书。 申请执行人国投公司可持本执行证书在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起计算)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为沪美蓄电池(主合同债务人),被申请执行人二猛狮工业集团、被申请执行人三陈乐伍、被申请执行人四林少军、被申请执行人五陈再喜、被申请执行人六陈银卿、被申请执行人七前海易德(连带责任保证人),执行标的如下: 1、溢价回购款:人民币10225万元。 2、违约金和逾期利息: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违约金=按应还未还溢价回购款(10000万元)×1‰×天数,自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起算至完成溢价回购当日止。逾期利息=以逾应收账款溢价回购款(10000万元)为基数按月2%利率标准支付,自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起算至完成溢价回购当日止。违约金、逾期利息合计不超过年利率24%。 3、债权实现费用:公证费人民币22万元;律师费人民币130万元(目前申请执行人国投公司已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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