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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综执罚字〔2020〕第8505012003250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锦圆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锦圆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03月10日09时30分,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西墅街印象苕溪工地设置了3只灰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和1只蓝色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未按要求设置红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和绿色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当事人为该工地业主单位,对该工地垃圾分类工作负有监管责任。经调查确认,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5
    决定机关 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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