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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综执罚字〔2019〕第8505041908220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锦圆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7月30日16时44分,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锦北中队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锦圆置业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万马路与苕溪北街交叉口东北角工地建造房屋一处,为入户大堂,目前建造部位为地下部分,一层,正在搭建钢管铺设模板。经测绘公司测绘,总占地面积为2183.36平方米,其中已铺设模板部分面积为1094.46平方米,未铺设模板部分面积为757.70平方米。当事人无法出示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限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九的罚款,计人民币柒万零壹拾壹圆(70011.00)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2
    决定机关 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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