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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海彩雨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6MA****RKX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05民初3982号
    案号 (2021)苏0205执24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8
    发布日期 2021-11-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无锡海彩雨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绿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64343.8元及利息(以64343.8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王伟、聂彩霞对无锡海彩雨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8元,保全费620元,合计2028元,由无锡海彩雨贸易有限公司、王伟、聂彩霞负担(无锡绿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无锡海彩雨贸易有限公司、王伟、聂彩霞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无锡海彩雨贸易有限公司、王伟、聂彩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绿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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