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质监罚字〔2017〕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三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规定的PVA溶剂型固体胶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2017年3月6日,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玉环经济开发区三木工业园的三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文教用品、办公设备等,在该公司的成品仓库内存有已生产好的,产品包装上标“三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玉环经济开发区三木工业园”字样的PVA溶剂型固体胶成品,型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20 |
决定机关 | 市质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林夏森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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