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百兴服装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许金补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3805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302民初755号 |
案号 | (2018)赣0302执71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4-13 |
发布日期 | 2018-06-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百宏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原告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00元,利息1678817.98元,承担自2017年3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合同约定计息; 二、被告江西百兴服装有限公司、江西省百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许金补、胡颖萍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胡文华、林辉扬、黎松清、施文钦对2014年7月2日借款本金200万元、利息428681.32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79678元,由被告江西百宏纺织有限公司、江西省百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西百兴服装有限公司、许金补、胡颖萍连带负担(被告胡文华、林辉扬、黎松清、施文钦对79678元中的26373元连带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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