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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百兴服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文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380551-5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赣0302执3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16
    发布日期 2017-08-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江西百宏纺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为清偿的款项6535888.66元及相关延期担保费、信用损失赔偿金、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自2015年11月1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原告江西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西百宏纺织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经江西萍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赣萍安评报字【2013】第0806号评估报告书评估的机器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江西百兴服装有限公司、许金补、胡颖萍在原告以被告江西百宏纺织有限公司抵押的机器设备清偿后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551元,由四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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