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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消)行罚决字〔2021〕第0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我支队消防监督人员在对惠州金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金泽国际物流园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支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拟对该公司存在的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惠州金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金泽物流园)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1
    决定机关 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