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伟信工程履约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许振伟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80077****995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891民初74号 |
案号 | (2020)粤0891执61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日期 | 2020-10-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广东省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粤0891民初7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粤0891民初7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限被告许振伟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黎罗养偿还借款本金5375.5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5375.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从2017年8月19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许振伟偿还的借款本金5375.5万元及利息之和,不能超过借款本金4700万元及47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5年3月26日起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三、广东伟信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驳回黎罗养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受理费358954.50元,由被告许振伟负担;二审受理费358954.50元,由上诉人许振伟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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