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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伟信工程履约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80077****995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802民初1578号
    案号 (2020)粤0802执8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赤坎法院
    执行法院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0-10-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张志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偿还货款本金238727.43元,息费58656.25元.合计297383.68元,以及支付自2018年7月24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的规定计算的利息和费用。  二`被告广东伟信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被告张志华所欠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880.38元,由被告张志华、广东伟信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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