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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伟信工程履约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80077****995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802民初434号
    案号 (2020)粤0802执7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10-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梁嘉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偿还贷款本金63753.72元、利息20042.02元、滞纳金9371.41元,共计93167.15元,及支付自从2019年01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计算的利息(含复利)和滞纳金。 二、被告余智、广东伟信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诉第一项被告梁嘉欣所欠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64.59元,保全费1120元,合计2184.59元,由被告梁嘉欣、余智、广东微信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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