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鞍)质监罚字【2017】3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等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公司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二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12 |
决定机关 | 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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