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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鞍)质监罚字【2017】3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该公司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二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12
    决定机关 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