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君辉蓝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073****16X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225民初1534号
    案号 (2018)冀02执149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亭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26
    发布日期 2018-08-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布鲁弗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及劳务费人民币18750000元。被告天津君辉蓝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二、驳回原告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300元,由被告河北布鲁弗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天津君辉蓝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至本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