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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天煜煤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63865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1023民初5856号
    案号 (2019)浙1023执11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天台法院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3
    发布日期 2019-04-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蒋明廉、山西天煜煤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玲飞借款本金12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5年11月19日起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玲飞对被告陈佩菊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00元,减半收取2200元,由被告蒋明廉、山西天煜煤化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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