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探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12838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铜商初字第00520号 |
案号 | (2016)苏0312执295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7-12 |
发布日期 | 2016-09-07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探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22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15年1月15日为263511.11元;2015年1月16日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以220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7.84%计算,该期间的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江苏探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727800元; 三、被告厉轶、吴静、徐州明达矿业工贸有限公司、铜山县利国钢铁有限公司在担保债权最高余额范围内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原告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厉轶、吴静所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徐房权证泉山字第58627号、150678号、102492号、102538号的房产(他项权证书号为:徐房他证泉山字第205651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登记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五、原告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厉轶、吴静所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国房权证徐州字第SY0069872号、SY0069875号、SY0069874号、SY0069877号、SY0069879号、SY0069873号、SY0069876号、SY0069878号的房产(他项权证书号为:徐房他证徐州字第TX0033652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登记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090元、保全费5000元,由五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此页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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