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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综执字B-2100042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未经批准不得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开办市场、停车场”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5
    决定机关 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