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综执字B-2100042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未经批准不得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开办市场、停车场”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5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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