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皋城综罚字[2021]第80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20 | 
| 决定机关 | 南通市如皋市城管局 | 
| 法定代表人 | 花正国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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