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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标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8213****976K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02民初15496号
    案号 (2022)皖1202执19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4-22
    发布日期 2022-06-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标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六安市叶集区金沃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徽樾启建材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原告天津市宣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汇票款200000元及该款自2021年4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79元,由被告标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六安市叶集区金沃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徽樾启建材有限公司负担。本费用交纳义务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主动履行,逾期不履行由本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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