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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超群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伟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42070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宜和民初字第00044号
    案号 (2015)宜执字第034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12
    发布日期 2016-04-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超群公司结欠溢恒公司工程款434200元,利息54709元,合计488909元,于2015年的4月10日前、5月10日前、6月10日前、7月10日前各支付10万元,余款88909元于2015年8月10日前付清。 二、超群公司付清上述款项后,双方之间再无其他任何纠葛。如超群公司有任一期逾期支付,则应另行承担违约金8万元,且溢恒公司有权就488909元的余款及违约金一并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910元,由超群公司负担。该款已由溢恒公司垫付,超群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前直接支付给溢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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