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超群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蒋伟林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42070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宜和民初字第00044号 |
案号 | (2015)宜执字第0344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6-12 |
发布日期 | 2016-04-0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超群公司结欠溢恒公司工程款434200元,利息54709元,合计488909元,于2015年的4月10日前、5月10日前、6月10日前、7月10日前各支付10万元,余款88909元于2015年8月10日前付清。 二、超群公司付清上述款项后,双方之间再无其他任何纠葛。如超群公司有任一期逾期支付,则应另行承担违约金8万元,且溢恒公司有权就488909元的余款及违约金一并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910元,由超群公司负担。该款已由溢恒公司垫付,超群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前直接支付给溢恒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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