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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文综罚字〔2021〕第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8
    决定机关 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