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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赣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65808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02民初4616号
    案号 (2020)赣0702执20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09-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赣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刘献金、吴保金、周志杰、周志群、周燕平支付工程款599856.89元; 二、由被告赣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刘献金、吴保金、周志杰、周志群、周燕平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599856.89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刘献金、吴保金、周志杰、周志群、周燕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998元,由原告刘献金、吴保金、周志杰、周志群、周燕平共同负担18406元,由被告赣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5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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