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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赣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0058****849B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02民初1062号
    案号 (2018)赣0702执21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05
    发布日期 2019-08-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赣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45号“城央一品”7幢601室房产交付给原告柯晓良; 二、由被告赣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柯晓良支付自2016年12月2日至2018年5月14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以93000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一计算); 三、驳回原告柯晓良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6元,由被告赣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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