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乌环罚决﹝2019﹞GX-0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单位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应当采取防燃措施,防止大气污染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档,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98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24 |
决定机关 | 新市区(高新区)环保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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