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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环罚决﹝2019﹞GX-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单位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应当采取防燃措施,防止大气污染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档,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98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4
    决定机关 新市区(高新区)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