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州市高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20370****37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3民初4791号 |
案号 | (2021)苏1283执248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一、被告泰州市高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保证于2020年1月23日前给付原告陈进工程款40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2018年9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息5%计算);于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336394.55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2018年9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息5%计算)。二、若被告不按期履行上述协议,原告可就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法院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诉讼费11164元,减半收取5582元,由被告泰州市高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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