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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泰州市高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0370****37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3民初4791号
    案号 (2021)苏1283执24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8
    发布日期 2021-06-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被告泰州市高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保证于2020年1月23日前给付原告陈进工程款40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2018年9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息5%计算);于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336394.55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2018年9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息5%计算)。二、若被告不按期履行上述协议,原告可就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法院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诉讼费11164元,减半收取5582元,由被告泰州市高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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