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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唐处〔2020〕130203200002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责令改正,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3
    决定机关 唐山市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向柏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