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沣东市监处〔2021〕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给予该单位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1293.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30 |
决定机关 |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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