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临自然资源罚字(2019)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0300.62平方米,并对非法占用土地修建光伏发电项目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计陆万零玖佰零贰元整(¥6090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16 |
决定机关 | 临泽县国土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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