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临自然资源罚字(2019)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0300.62平方米,并对非法占用土地修建光伏发电项目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计陆万零玖佰零贰元整(¥6090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6
    决定机关 临泽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