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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海处字(2006)第 4696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元,罚没合计: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06-11-07
    决定机关 海淀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