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淳公(青)行罚决字[2019]511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半岛度假酒店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9月15日,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半岛度假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张某某未将当天离店的住宿旅客信息进行登记,当日被我局查获,违法单位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半岛度假酒店的行为已构成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半岛度假酒店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浙江省淳安县政府非税收缴款单,1、以浙江政府服务网APP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进行缴款;2、打开浙江政府服务网页(www.zjzwfw.gov.cn),进入公共支付,按缴款单号进行缴款;3、银行柜台缴款:淳安县内农商行、农业银行、邮政银行各网点的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16 |
决定机关 | 淳安县公安局青溪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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