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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苍海云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开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76291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锦江民初字第4109号
    案号 (2016)川0104执12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锦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13
    发布日期 2016-08-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苍海云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金特钢铁有限公司钢材款2439941.3元;二、被告四川苍海云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金特钢铁有限公司综合损失费及违约金(以欠付钢材款2439941.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自2014年5月15日开始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103元,由被告四川苍海云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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