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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兴县兴民造纸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532119****885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05民初10793号
    案号 (2021)粤0105执156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5
    发布日期 2022-01-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执行人新兴县兴民造纸厂有限公司上申请执行人退还货款3025198.3元及计付利息(,其中2692790.38元从2019年1月1日起、322409元,从2019年3月1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付),给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新洲纸业有限公司。 2.被申请执行人李百炎、李务炎、李邦伟对被申请执行人新兴县兴民造纸厂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所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申请执行人至2021年5月18日起,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本案的受理费33290元和诉保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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