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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兴县兴民造纸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532119****885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5321民初2539号
    案号 (2021)粤5321执5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兴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06-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兴县兴民造纸厂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275764.68元及利息(从2020年12月23日起以275764.68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付清之日止)给原告梁剑飞 二、案件受理费2718.24元,由被告新兴县兴民造纸厂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2718.24元已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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