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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消)行罚决字〔2019〕00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9
    决定机关 南昌市青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徐志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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