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发(天津)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223MA****3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11民初1298号 |
案号 | (2019)津0111执11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01 |
发布日期 | 2019-04-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发(天津)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天津市为美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45,000元; 二、驳回原告天津市为美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0元,公告费600元,全部由被告中发(天津)旅游文化有限公司负担(该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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