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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钱塘(消)行罚决字〔2020〕160001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冠富机械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冠富机械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义蓬街道南沙村,法定代表人:章管富)该单位1号车间的办公室内一处电气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及《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十三条,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决定给予杭州冠富机械有限公司1号车间的办公室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将杭州冠富机械有限公司1号车间的办公室责令停止使用并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杭州银行下沙支行杭州钱塘新区财政金融财政专户(账号:77908100000202-02000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钱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7月3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31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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