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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三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长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45163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08民初961号
    案号 (2018)苏0508执17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15
    发布日期 2018-08-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三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含罚息、复利)10805.04元(暂计算至2017年12月27日,之后利息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江苏三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48224元。 三、被告马长林、马英颖、邱达青分别对被告江苏三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结欠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在12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31元,减半收取7165.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165.5元,由被告江苏三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马长林、马英颖、邱达青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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