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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三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长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45163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506民初8493号
    案号 (2018)苏0506执17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12
    发布日期 2018-08-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三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截至2018年1月2日的利息人民币11201.14元、复利人民币38.22元及自2018年1月3日起按照年利率8.4825%的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 二、被告江苏三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律师费人民币20060元。 三、被告马长林对上述第一、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7004元,由被告江苏三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马长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此页无正文)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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