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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海纳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18213****175K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182民初3568号
    案号 (2019)苏1182执9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中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05
    发布日期 2019-06-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镇江帝华车饰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59957.67元及利息(截至2018年8月29日的利息为163842.51元;此后本金479957.67元的利息按年利率16.2%计算;本金780000元的利息按年利率12%计算,均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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