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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贺平城执行罚字〔2020〕 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贺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对你单位违法施工行为处以叁万元整(¥300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09
    决定机关 平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