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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赤宁市监行罚字【2020】1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9
    决定机关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