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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0〕2144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2月30日09时15分许,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大翁线2K+200M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CL5179特殊结构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该车驾驶员李水林驾驶的浙CL5179特殊结构货车运输液化石油气,从白象万家液化气站到大门永财瓶库,因车辆消防器材没有检查单、车身反光条脱落损坏,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被我执法人员查获。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30
    决定机关 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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