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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荆州正良源饲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100009****718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21民初3135号
    案号 (2021)赣0121执30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日期 2021-12-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荆州正良源饲料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江西厚田农牧有限公司货款129,994元; 被告荆州正良源饲料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西厚田农牧有限公司支付垫资代采服务费16,535.23元; 被告荆州正良源饲料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西厚田农牧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500元。 驳回原告江西厚田农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76元,减半收取1,638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荆州正良源饲料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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