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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闵市监案处字(2016)第1202016310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质量类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2、没收违法所得陆仟壹佰零伍元整;3、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婴儿床伍拾贰张;4、壹拾贰万陆仟玖佰元整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共计罚没款壹拾叁万叁仟零伍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22
    决定机关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林柏苍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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