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鞍山市客川来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50079****677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504民初3902号 |
案号 | (2021)皖0504执145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马鞍山市客川来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欠马鞍山市九鑫金属材料物贸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22万元。该款由马鞍山市客川来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前归还122万元;于2021年5月30日前归还100万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归还100万元;余款100万元于2022年4月30日前归还。二、如马鞍山市客川来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偿还上述款项,则马鞍山市九鑫金属材料物贸有限公司有权主张利息(以472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到2020年11月25日,以422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3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亦可就马鞍山市客川来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未支付的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陈寿银对上述两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40560元,减半收取计20280元,由马鞍山市客川来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陈寿银负担(马鞍山市九鑫金属材料物贸有限公司预交,马鞍山市客川来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陈寿银于2021年1月20日前支付给马鞍山市九鑫金属材料物贸有限公司)。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3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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