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市威多福电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78479****43X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2民初7878号 |
案号 | (2020)粤2072执427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04604847】。一、被告江门市威多福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协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3124630.13元及税金款154913.76元,两项合计3279543.89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以3279543.89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6月26日起按月息0.8%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江门市威多福电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协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5000元;三、被告叶毅、罗燕波对被告江门市威多福电器有限公司所负担的前两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之日。被告叶毅、罗燕波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向被告江门市威多福电器有限公司进行追偿的权利。案件受理费33156元,由被告江门市威多福电器有限公司、叶毅、罗燕波共同负担(三被告所负担的上述诉讼费用原告已向本院预交,三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本院不另行收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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