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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城法(白云)罚字[2019]第00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东阳市鑫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实:你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擅自占用在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街道城南西路92号前人行道,用于停放一辆银色福田图雅诺商务车,车辆呈南北摆放,占用城市道路长5.00米,宽1.80米,计面积9.00平方米。有如下证据:(1)现场照片;(2)现场平面图;(3)现场勘查笔录;(4)询问笔录。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18
    决定机关 金华市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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